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业务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以保证的方式为全市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综合授信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贷款、租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担保对象
对在市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信誉、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税源型、成长型、就业型等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优先对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其他信用担保。
担保额度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贷款用途及期限
担保贷款的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总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担保费
担保费费率为担保金额的1.5%-2.0%。
申请渠道
由企业直接向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由企业向业务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或由业务合作银行进行推荐;
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科技(工业)园区等组织推荐。
业务流程